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般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订婚彩礼要注意什么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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