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化和规范村(居)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村(居)稳定,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泰山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会计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区成立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织、经管、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居)财务集中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各处乡镇成立村级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村(居)财务集中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股级事业单位设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主任由懂农村财务管理的经管人员担任。中心机构规格及中心人员的任命,由处乡镇下文任命。
第三条各处乡镇财务管理中心设总会计、总出纳各1名,负责各处乡镇的村级会计核算、代管资金的收支和档案管理工作。一般每1万人或一个管理区配备一名中心会计。中心会计的任用由各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内部调剂与社会招考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所有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处乡镇下文公布,处乡镇政府发聘书。中心会计具体负责管辖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工作的处理。
第四条取消村(居)会计和现金出纳(保管)。村(居)设一名报账员,主要负责中心会计职责以外的财务事项(如现金出纳、实物保管等)和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管理公章等项事务。村报账员提倡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处乡镇村(居)财务管理中心任命。
第五条各村(居)必须按民主程序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第六条各村(居)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部分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为成员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二、账务的清理与交接
第七条各村(居)的账款代管交接前,各村(居)要成立清财小组,对村集体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及各种账簿、凭证等进行清理、盘点、登记,以账找物,以物对账,对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清理的结果经审计部门审计后,要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第八条清理完毕并张榜公布的村(居),由处乡镇村(居)财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后,组织人员办理交接,并填写账务交接清单,一式四份,原村(居)会计、中心会计、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处乡镇财务管理中心与各村(居)签订财务委托代管协议,一式两份,财务管理中心和村委各执一份。
第十条对遗留问题较多,一时难以清理完毕的村(居),可先进行账目交接,清理完毕后,根据清查结果调整有关账目。
三、账簿设置与记账程序
第十条账簿设置
(一)村级设置一账三簿。即现金日记账、经济往来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一事一议登记簿。
(二)中心会计按村(居)分别设置七账。即:总账、收支明细账、经济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合同明细账。
(三)总会计设置总账、代管资金明细账。
(四)总出纳员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备用金登记簿。
第十一条记账程序
(一)以银行为中心结算。
(1)结算原则:所有的收付业务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即:一总户三印鉴一支票。
(2)开户:各处镇以财务管理中心开一个银行总户,各个行政村为分户,实行以中心银行总账总户下的分户核算,以银行控制中心总户,以中心总户控制各个分户。中心总户、各个分户、银行每天及月末都要进行核对,要达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
(3)印鉴:各村(社区)均在银行预留三枚印鉴,分别为法人、报账员和财务章由报账员管理;财管中心预留主任、总会计和财务章,由总会计管理,六枚印章不齐全银行不付款,六枚印章分单位分人员管理并双向控制。
(4)支票:财管中心一本支票并设专人管理。
(二)各村收入支出的审报制度:
(1)收入:报账员统一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对外收款,并由报账员专人管理,收款后三日内交存银行,以银行进账单到财务管理中心报账,总会计、财务中心会计根据进账单金额同增中心银行总账总户和报账村银行分户,同时中心会计开据泰山区村级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现金收入专用单,该收入单一式两联,村报账员与中心各执一联,中心以中心收入单和银行进账单记账,每天下班前总出纳与中心会计核对现金收入单及银行进账单,要达到中心收入单、银行进账单、各村分户、中心总户四相符。月末,中心银行总账总户、各村分户、银行对账单核对,要达到中心银行总账总户、各村分户、银行对账单相符。
(2)支出:根据各村上年收入的大小合理确定各村备用金,备用金由各村报账员保管,款项的使用沿用改革前的审批监督机制(即书记主任审批制度,议政小组监督制度,账前审计制度)。备用金不足的情况下,由报账员开出银行提款专用票据,并由书记、主任在票据上签字审批加盖村(居)在信用社的预留印鉴(超过500元要由理财小组长签字),该票据一式四联,财管中心任务一联记账信用社一联,报账员留存一联,财管中心开出支票,由中心主任背书,两上票据同时到教研室信用社方可提款。报账领款前中心会计要核对报账村银行分户,领款以报账村分户余额为限。中心每天下班前要核对中心银行总账总户、各村银行分账分户、银行对账单,要达到四相符。月末,对中心银行总账总户、各村银行分户、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要达到账账相符。
(三)所有收入支出的票据管理及财务手续传递必须由村报账员一人经办。收入根据各村距离中心的远近实行当天至三天内报账,支出实行一月一报账。
(四)其他会计业务的处理:除现金收付业务外,其他会计业务由村报账员按月到财务中心报账处理账务,进行微机录入。
(五)财务公开:月末、各中心会计结平所担职村的账务,按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从微机上输出,由村报账员领回于次月16日,在村公开栏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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