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延长不得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请求法院审查行政复议时效是多久
请求法院审查行政复议时效是15天,对行政复议决定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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