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相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制作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诉时效为60日,但可最多延长30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和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则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如果无权处理,则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行政复议的申诉时效为六十日,但可以延长最多三十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相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如无权处理则转送有权机关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因此,行政复议的申诉时效为六十日,可最多延长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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