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经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依照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时,对于一方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人民法院支持:1、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抚养方虐待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存在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有抚养能力;4、其他变更的正当理由。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抚养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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