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上的父母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抚养的情形:
1、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需抚养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
3、仍在校就读的子女。
前三项需要父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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