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不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已经按照工伤待遇执行了,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一、试用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间受伤可享受工伤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有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法和工伤待遇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农民工。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该享受工伤待遇。因此,试用期也计入劳动合同期。
二、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均属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高温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必须由卫生部门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接受治疗,属于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三、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有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获双重赔付。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根据目前江苏法院的司法实践,在江苏省因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医疗费;
(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外,其他侵权的赔偿项目和工伤待遇赔偿项目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权利。
在其他省份,类似案件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和赔偿尺度可以参照当地相关费用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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