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第二条,由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共住房出租,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租金,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由其他房屋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共非住宅房屋及以上公共住宅转租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租金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类:(一)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的信息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在收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签署治安责任书,如实填写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房屋等相关信息,区房管部门应当向租赁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方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2)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的资料到辖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方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方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服务费和租赁土地收入,由出租人支付。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
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房屋租赁服务费按房屋租赁案件数收取。房屋租赁服务费的支付标准为:e价房服务(2002)77号文:
<1、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内多个房间应单独出租
2、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或证明(核对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境内居民应当提供身份证,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提供回国卡,外国人提供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合法设立,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公司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出租房屋,还应当向业主提交法定委托书,由业主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5)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出租人同意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6)租赁双方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的,受托方应当提供法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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