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要备案吗?
时间:2023-03-09 14:31:40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房屋租赁登记不一定要备案,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租房有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二、租赁合同没有备案可不可以不交租金

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会成立,即使没有备案,承租人也会支付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时,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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