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对申请退还彩礼事宜并无明确的时效限制。
然而,彩礼被予以退回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在离婚事件发生之后,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可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
第一是双方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为已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相处;
最后即为婚前一方向对方支付了较大数额且此举导致了支付方生活上的严重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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