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事业单位是否还能回去?
时间:2023-06-02 16:15:48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拘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处罚,在受到他人实施的违反行为的侵害之后,若想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是需要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救济的请求的。根据司法实际,不少被判处行政拘留的主体,就属于行政单位的职员,

行政拘留事业单位

是否还能回去呢?

一、行政拘留事业单位是否还能回去?

一般是可以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允许有犯罪记录,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擦边球角度来说,是可以的。但是看单位。有的单位需要无违法违纪记录,这样的话就不可以了。

如果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的不能通过政审。

如果是本人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即使报考事业单位通过,在政审时也会被拒绝,政审是通不过的。

该政审包括直系亲属被刑事处罚,也不会通过。

违法犯罪记录是不能被删除的,权限在省级公安机关,要删除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您做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时,对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还有: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因此,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罚款,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您加处罚款。

我国行政单位的职员,不允许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类型的处罚,故而行政拘留事业单位还能回去。但是若没有考进事业单位,那么将即有可能不会被录取。一般来说,若是由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到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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