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偿三者需要被保险人的授权,确定路产的损失,签授权就可以了。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
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的,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市情况的赔偿标准。
一、损坏公路后的处罚程序
1、立案责任:通过路政巡查、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等)发现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制作笔录。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提出处理意见。
3、复核审查责任: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对案件管辖、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违法行为定性、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办案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进行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听取其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成立的事实、理由、证据予以采纳。
5、决定责任: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法采取邮寄、转交、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后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8、监管责任: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的方法
1、将氧化沥青或水泥浆注入基层以填充混凝土板下空隙并重建路面板的均匀整体强度即灌浆加固。该方法适用于整体结构尚好只有局部损毁的混凝土路面。加固前首先要确定基层的空隙所在位置,然后钻孔和灌浆。路面基层的空隙通常位于路面的伸缩缝及边角附
近。对混凝土路面的弯沉测试是常用的确定面层下面是否有空隙的方法。混凝土板的
错台和边角破损也常意味着板下有空隙。另外,伸缩缝附近路面上若常有水迹和泥痕,
也表明水泥板下有缝隙而需灌浆加固。
2、先修复旧水泥混凝土板块,然后在其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该方法用于路面破损不严重,断板率较低,且没有脱空、错台等路基缺陷的情况。应该注意的是,修复不是重新修筑,它并不能完全消除水泥混凝土板块间的差异性沉降,这种不均匀沉降容易导致沥青面层的早期破坏,如反射裂缝。反射裂缝防治措施多种多样,但大多效果不理想,反射裂缝已成为加铺后路面工程出现的主要病害之一。另一方面,修复后的原水泥混凝土板块中可能存在未修补完全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加铺的沥青面层的结构安全隐患;且对旧水泥混凝土板块进行修复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3、移除旧水泥混凝土板块,然后再加铺新面层。该方法主要用于路面破坏过于严重或路面高程受限的情况,但其初期投入过大,移除的旧水泥混凝土板又很难再加以利用,造成很大的浪费,同时也会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社会影响较为强烈。
4、先破碎旧水泥混凝土板块,然后在其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该方法适用于路面破损比较严重,且有明显的唧泥、板底脱空、错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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