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当时身临其境,而并未参与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那么一般来说,您无需对刑事责任负责。
寻衅滋事罪乃是指行为人无理取闹,任意攻击、骚扰他人或者滥用职权,破坏公私财产,以及在公众场合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而要确定您有无责任,关键在于您是否具有与实际罪犯相同的犯罪意图及行为。
倘若您并未和所有涉及寻衅滋事行为的人员进行事先谋划、策划、煽动甚至实际参与相关行动,仅是在现场目睹了事件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并不被视为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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