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1、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承担刑事责任。通过侮辱、诽谤等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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