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高消费不能做什么交通工具
1、限高消费不能乘坐的交通工具有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什么行为会被纳入失信的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高消费限制令的内容是什么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目前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还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但是对方却不执行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方式,从而迫使对方主动的履行债务,这是属于合法正当的方式,如果债权人接受分期还款请求的,那么经过当事人的申请是可以取消限制高消费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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