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内容
关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内容包括:
1.全部主债务。在保证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债务承担范围的专门约定,应当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3.违约金。任何合同都有违约金的约定,在债务保证合同中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并且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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