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在同一诉讼中行为和活动,但彼此间并不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这种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包括:(1)
人民法院;(2)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4)其他。
在这里,注意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区别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人。
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失去进行诉讼的意义,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终结起着决定性作用
。
二、民事诉讼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法院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认真地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
(2)当事人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民事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诉讼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
(3)全体诉讼参与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全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没有他们的参加,正常的程序便无法推进,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纠纷就难以平息。
(4)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抗诉一经提出势必与法院发生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民事诉讼属于什么案件
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外,都属于民事案件。具体包括:合同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商业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民事诉讼包括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诉求。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如请求返还财产、支付货款的请求等。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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