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民法典没有新的变化,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抚养费的规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1、首先其生活费的标准不能低于在离婚之前的生活标准,因为父母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由于离婚而放弃履行义务;2、应当包括教育费用以及一定的娱乐费用,因为要使得孩子健康成长,只是基本生活费用是不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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