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若发现某位配偶名下的财务资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针对其配偶而言,通常情况下并无可直接影响。
然而,若涉及到双方婚姻期间所形成之共同债务问题,另一方面临着其个人财产亦有可能受到牵连的风险。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为了满足夫妇双方在家庭中的大体需求而负担的负债责任。
这类债务往往源于维持一个成家立业的需要及对于共有的财物进行管理、利用、收益以及处置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