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CFO不等于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实质上是所有者委托的监督代表。财务总监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其职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财务决策和战略,对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方面的策略制定、执行及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带领财务团队完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引。
(一)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协助菙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系,营造公司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
(二)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董事会秘书在推动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完整性和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可以分管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但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割让他人分管。
二、按职责要求选聘董事会秘书并给予公司高管职权
(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执行者,是公司联连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各上市公司在选聘董事会秘书时,除了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公司规范运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落实作为公司高管应享受的职权和待遇,这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完整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各上市公司应从现任高管或财务部中选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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