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流程有:
1、起诉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材料、子女基本情况和抚养证明;
2、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另一方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书;
3、调解,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审判,而是在审判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流程如下: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院纪律。审判员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检查记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最终陈述;
5、法院判决最终,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出具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案件的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只要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谁提出离婚都是可以分割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如果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失赔偿,不过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属于过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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