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
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判决。
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不履行流程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其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被告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审理;
7、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庭审情况,作出当事人是否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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