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社会型犯罪与一般犯罪的不同,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动机的累积性。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犯罪动机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罪犯在社会、家庭或者单位,长期遭受挫折和打击,集聚了强烈的不满情绪,导致了报复社会犯罪动机的产生,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蓄谋已久的。
2、犯罪契机的偶然性。罪犯从对社会不满到采取报复社会的犯罪行动,期间有一个临界点,只有不满情绪累积超过了这个临界点,罪犯才会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很多时候是因为一件偶然的事件才引发犯罪行为的产生。
3、犯罪目的的报复性。罪犯一般没有什么政治目的,也不是为了满足物质追求,而纯粹是在偏激情绪支配下,对社会、他人进行报复,试图给国家、群体、他人造成损失,扰乱社会秩序,以宣泄其对社会的仇恨和不满。
4、犯罪对象的随机性。报复社会型犯罪往往以无辜的人作为目标,特别是儿童、学生、老人和妇女最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其作案地点往往选择人流密集的区域,以期扩大事态,造成影响。
5、犯罪心态的疯狂性。罪犯在实施报复社会型犯罪时,完全丧失了理智,手段、方法无所不用其极,心态十分疯狂。
6、犯罪影响的恐怖性。由于报复社会型犯罪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会造成社会性的震惊和恐惧,使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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