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可以指定遗产继承人的,但是如果想要遗嘱有法律效力,只对立遗嘱人有要求,要求立遗嘱人是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但是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遗嘱可以指定其他个人为遗产继承人。
民法典可以立遗嘱给代位继承人吗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所以可以立遗嘱指定由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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