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怎样赔偿?
时间:2023-02-27 11:11:28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当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出租人进行赔偿。还可以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如果确实是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是进行赔偿金。当然,建议承租人遇到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出租人尽量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是提出解除合同后多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平衡双方的损失。

一、被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一方存在法定、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另一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不属于违约。

二、承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租客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违反合同提前退租,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是出租人无权扣留承租人预付的房租。

3、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应当和出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协议,然后和出租人约定时间检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对房屋有所损坏,应当进行赔偿。

4、如果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就应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之时起,租赁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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