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财产混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1.财产混同如果导致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职务侵占。
在一人公司中,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容易发生混同。行为人将部分公司财产用于个专人,主观上难以属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并未侵犯到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针对公司外部债权人的权益,则可以通过适用《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予以救济,故对此类案件通常无需以犯罪论处。作为例外,当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行为人将公司财产转为个人财产的,则体现了非法占有意图,可以职务侵占罪来认定。
2.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司财产混同认定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三、公司财产混同认定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如果是侵占罪的话是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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