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件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楚,可依法申请再审,但是是是否返回再审,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判决确定。返回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重要制度。返回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事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有可能影响事件的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4个事由的二审法院作出取消一审判决的裁定,将事件返回一审法院再审判决的审判制度。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要重新写起诉状吗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要重新写起诉状。具体情形如下: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
2、二审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如果诉讼请求有变化,需要重新书写。
二审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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