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保险的办理:
1.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一)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广州户籍的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非从业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2.办理机构
学校登记类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街道登记类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民政资助类居民:
纳入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3.所需材料
1、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参保:
(1)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
(3)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外国籍学生,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护照复印件;
(5)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须同时提供其《出生证》;
2、民政资助类居民参保:
(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城市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农村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重度残疾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
4.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的参保登记机构申请参保。
【2】参保登记机构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按缴费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提示】
※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连续参保的人员,新年度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3-23日持新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动延续。
※需要停保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应收费。
※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5.民政资助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在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须缴费。
【注意】
民政或残联部门每年确认参保人员资助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停止资助。
6.缴费办法
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
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
(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2)自助缴费:在指定银行自助渠道(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进行缴费。
广州医保卡余额查询: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于2001年9月成立。
该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二、负责个人帐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三、负责对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医疗费用进行复审、结算。
查询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广州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
邮编:510610电话:020-876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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