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干股,是指公司创始人或者股东在公司成立或者存续期间,按照约定无偿给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这种股票叫干股,持有这种股票的人叫干股股东。干股票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干股票是股票的一种。第二种是通过协议而不是通过投资获得股份。第三,干股具有赠与性质。第四,干股票的地位应受到免费赠送协议的限制。其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建立在有效的股权赠与协议之上。股权分置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与设立协议对股东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送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体现。由于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股权赠与协议为准。如果股权捐赠协议是可撤销的、无效的、被撤销的,干股股东自然会丧失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如分红权、表决权等,是由协议确定的,但股东的义务,特别是对外义务,与普通股东的义务相同,股东登记具有公示性。但是,股东收到的股份为瑕疵股份的,在正常情况下,受让人还应当承担该股份的出资义务。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存在瑕疵股和普通股,则捐赠的股份应首先确认为普通股,不足时才视为瑕疵股。第三,干股设立要件因为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它必须符合股份转让要件,也就是说,它需要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没有人行使优先权。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和人的合作性,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性,以及其他股东的优先权,干股不能成立。因此,捐赠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不改变条件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干股收购的几个案例1。干股可以是部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送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送股份。不仅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的,公司不增资发行新股,但原股东持股比例下降。三。干股可以是有条件的股份赠与或无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捐赠协议所附条件对股份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条件具备时,受让人取得或者丧失相应的股份。由于对附条件的实现可能有异议,工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难以查明情况。客观上,他们要求工商部门在法院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收购stem股票可能是由于个人技能或业务能力,或其他原因。捐赠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捐赠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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