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属于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行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即使将公用企业推向市场以后,政府仍负有很大的责任:一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进入公用基础设施产业的企业数量;二是根据发展的需要管好价格水平和服务质量。与计划经济相比,这两项责任对政府的管理部门要求更高。政府对公用企业管制面临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数量大,回收周期长,专用性和沉淀性强以及规模经济等特点,如果盲目地鼓励投资,则有可能造成社会效率和投资人的损失,或造成消费成本上升。所以,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在控制公用企业数量的同时,做到既有竞争,又不至于使效率损失过大,这需要一系列科学决策的程序做保证。
使是在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权时,也存在如何保证有充分的竞争的问题、不同经营者资产的评估或转让的问题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合同条款的制定等诸多新问题。所有这些对政府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现在的管理水平而言,可能难以适应要求,需要我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其次,实行公共定价政策是政府对公用设施基础产业实施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允许竞争以后,制水价格应是指导性的,它是特许经营权招标的基础,而售水价格则是指令性的,依照目前的趋势,在调价之前,要召开听证会。但无论哪种价格的制定都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既能刺激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又能使企业有一定积累使其具备发展潜力,同时还能适应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二是公用产品的价格调整应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是企业成本的变化,还是全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是定期调整,还是不定期调整?
三是政府部门在执行公共定价政策时,如何切实掌握企业的真实成本,如何使价格听证会不走过场,如何确定政府财政补贴的范围和规模。这些问题既涉及到公用企业改革的前景,也涉及到行业管理的声誉。从政府制定公共价格政策的角度出发,建立一套公用产业信息系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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