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落户他人家房产继承权被驳回
时间:2023-06-10 20:51:23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西固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财产继承案,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娜诉称:祖父因病于2005年8月4日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西固区西固巷。因其生前未立遗嘱,该套房屋就由小娜的父亲老赵继承。2012年2月7日,老赵病逝,小娜心想,按照当年父亲继承祖父遗产的规矩,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就应该归自己。但在祖母的主持下,其二叔继承了这套房屋。小娜认为,祖母和二叔的行为侵害了其继承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自己继承房屋的一半份额。

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娜向法庭提交的西固区东川镇东河湾村居民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的证明,证明其系老赵的亲生女儿,但随后小娜的二叔又提交了一份该村委会于2014年11月10日出具的证明,载明小娜户口在赵某福户口中,因村委会工作失误,于2014年10月28日错开成老赵的亲生女儿。同时,小娜提交的户口复印件中记载其户籍在户主姓名为赵某福的户口中,且与户主关系为长女,虽赵某福夫妇到庭陈述小娜系老赵的女儿,因其他原因仅将户籍落在赵某福处,并未共同生活,但并无证据对该说法予以佐证。同时,经法院询问,小娜不能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其与老赵的身份关系,亦不能证明其就是本案适格主体。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5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落户 最新知识
针对“女儿”落户他人家房产继承权被驳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女儿”落户他人家房产继承权被驳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