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欠款在法院执行中是否有优先权尚未规定,按照我国立法精神来考虑,劳务合同的欠款可以有优先权。
一、劳务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
(一)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二)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固定期限劳务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务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务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务合同的。
二、劳务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劳务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而定的,主要的责任是合同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不交社保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不交社保的合同叫劳务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社会保险相关条款,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具体如下:
1、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3、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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