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个人委托书注意事项:
(1)要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基本信息;
(2)写委托人具体将什么事宜交由被委托人办理;
(3)写明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好的委托费用金额;
(4)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
(5)委托人签名以及注明委托书的日期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能有效。
3、个人授权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例如:从行走不便、患有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委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不能超过原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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