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31 18:52:52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只对“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公平补偿。因此,《条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附着物进行补偿其依据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补偿(房屋重置费)

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补偿,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临时安置或者为被拆迁人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第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有何区别。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以重置成本补偿。在实践中,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原集体土地上已完成征地但未给予住房补偿的房屋,其房屋所在地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被征收的,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不予补偿安置的,对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主张,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征地结束时没有安置补偿或者补偿不足,房屋所在地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要求补偿。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集体土地 最新知识
针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