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某高档小区内,一女业主因为拒交10元钱的停车费,与保安发生了激烈冲突,冲突期间,双方互相辱骂个不停,女业主突然伸出手打了保安一巴掌,保安径直的躺在地上。后经过警察调解,女业主赔偿保安1500元。
对业主如何处罚?
本案中女业主和保安互相辱骂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为双方都有互相辱骂对方的行为,又是因为民事纠纷引起,所以警方可以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相互谅解的,可以不予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则都可能被行政处罚。
业主是否应赔偿保安?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双方互相辱骂到女业主气不过大打出手,女业主打保安巴掌属于侵害保安身体健康权的行为,造成了保安身体损伤,因此应该赔偿保安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车位管理费必须交吗?
此次冲突是因车位管理费而起,关于收车位管理费合不合理,不仅要看法律规定,还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在物业服务服务合同中,确实约定了这部分费用,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女业主就应当缴纳、也必须缴纳。如果证实是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女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购买车位后,业主获得了车位的所有权,但是车位的保洁、保安、照明等等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买了车位的业主仍要缴纳车位管理费,但是双方约定不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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