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危及到债权人权益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相关行为的一种法定权益。
依照我国现行法规之规定,如果由于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或将其财产进行无偿转让,进而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债权人便有权据此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为减轻自身负担而采取的不当措施。
同样地,如果债务人为转移财产,不惜以显著低于市场行情价格转让财产,从而对债权人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受让方明知这一情况仍然接受交易,那么债权人亦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为谋求私利而采取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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