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是消费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据,为了使自己的要求与最终的委托办理结果一致,必须在授权书上明确细节条目,才签上自己的名字。
案例回放
2005年6月23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了一辆得利卡轿车。由于当月拍牌已经结束,驾车心切的王先生与该公司的销售专员陶某签订了购车授权委托书,约定由陶某尽快代为上牌,并在报价单和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陶某为了将车售出,购买了别人汽车报废后的一个牌照额度,以满足王先生尽快上牌的要求。但是持牌照额度重新上牌的时候,购车发票上的名字必须与牌照持有人一致,陶某为了顺利上牌,就改开了一张购车人为牌照持有人的发票,并在牌照上好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新车连同牌照一起过户到王先生名下。
王先生得知新车已上好牌照,便如约前往该公司提车。然而,他却被告知,上牌过户过程中超支了1000元,必须由他自己支付。王先生还发现原始发票上的购车人不是自己的名字,新车也变成了交易过户的二手车。在与经销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
消费者----经销商操作过程不知情
我当时跟销售专员都把约定的委托内容谈妥了,而且也很信任这家销售公司,所以当时签的是空白授权委托书,以为他们会按照我们的约定办事。但是,经销商在办理上牌过户手续时,从来没有跟我商量过,我完全不知情。
经销商陶某-----授权委托书是填写完整的
我在购买牌照额度上牌过户的过程中,确实没有向消费者做出说明,因为在之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和报价单上都写明由我代理此项业务,我想消费者既然已经签名,就表示他认可了这个事实。而且当初签定授权委托书时,消费者一再强调要尽快上好牌照,在明知当月拍牌已经结束的时候提出这种要求,那就应该预计到我为了满足他的要求,会选择购买额度这样一种方式。
我当初给消费者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绝对是填写完整的,如果是空白文本,消费者怎么可能会签名呢?他可能是因为当时没有注意看委托内容吧。
调解结果
汽车专业办公室的刘金宝科长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致电该汽车销售公司了解情况。
经过他的反复调解,争议双方达成了谅解。最终协议上牌过程中遗留的1000元尾款双方各承担一半,今后,若由于牌照造成任何问题,责任由销售方承担。双方于8月初一起到汽车专业办公室签署了调解结果认定书。
在签署调解结果认定书当日,记者看到,经销商带来的授权委托书上,清楚地填写着委托陶某代理消费者与车管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业务往来,而报价单上也在空白处添加了上海牌:先上牌后过户的条目。两份文件均有消费者亲笔签名,双方并未签署其他任何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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