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拘留会有哪些后果
一、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会怎么样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判刑,否则可能就会放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有哪些1、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刑事拘留后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明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法院最终也只能判无罪释放,但是如果证据确凿了,即使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的罪行,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有罪的决定,所以要远离聚众斗殴事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刑罚处罚有哪些
本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四、主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n(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n(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n(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n(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n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n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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