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开协商性维修事宜。该方法以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接洽为途径,旨在求得和解,并针对已出现问题进行必要修缮。
2.寻觅第三方维修服务资源。若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无果,住户可自行动员,寻求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维修服务,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之各项费用均将全额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3.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申请。针对①双方协商未获共识之状况;②以及购房者陷入困境之时,向消费者协会申诉乃最为适当之策略选择,同时,消费者协会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进行协调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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