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可以将正卷装订的顺序重新安排。其中,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和财物处理单据等材料需按照特定的顺序排列。而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则副卷装订,顺序为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根据需要,可以将正卷装订的顺序重新安排,如下所示:
-立案审批表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送达回证
-听证笔录
-证据材料
-财物处理单据
-其他有关材料副卷装订顺序为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案卷顺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卷顺序是指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案卷的排列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卷应当依照以下顺序排列:
1. 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文书,用于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这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调查后所作出的报告,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
3. 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 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5.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复核。
6. 复核决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后所作出的决定。
7.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通知书:这是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包括履行方式、期限等。
8. 结案报告:这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毕后所作出的报告,用于总结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
以上是行政处罚案卷顺序的排列顺序,依次排列可以保证案卷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便于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关于行政处罚案卷顺序排列顺序的说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安排正卷装订的顺序。案卷的排列顺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次排列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通知书以及结案报告,以确保案卷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便于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四)证据材料;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单据;
(七)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核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结案审批表;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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