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权包含哪些方面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隐私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侵犯隐私权的条件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2、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结果发生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
4、具备因果联系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
三、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