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的原股东是否要求公司分配股利,首先应当区分股东的利益分配请求权和利益分配支付请求权的区别。利益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的一种权利。公司有盈余时,可以取得期待分配的权利,该权利与股票分不开。股份转让时,应当转让给股份受让人。股利分配请求权来源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它是股东大会确认的对股利分配数额的具体请求权。它是一种独立于股东权利之外的简单债权。它可以从债权中分离出来独立存在,而不是随股权的转让而自然存在。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决定派发股利,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无欺诈行为的,原股东有权要求支付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前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的,原股东无权要求分配利润,无论公司转让股份前是否有实际利润,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依法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拔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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