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来历不明的车辆是否构成欺诈
时间:2023-03-30 08:31:14 2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销售者有欺诈行为,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其销售的车辆来源地与开具发票单位不符,车辆无合法来源途径的情形,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以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

一、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在三千元。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如下:

1、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一定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而诈骗犯罪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是二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如将取得的财物主要用于约定义务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的,一般也的认定为民事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二、合同欺诈后如何赔偿

如果该合同被撤销后,欺诈方因被撤销的合同获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给被欺诈人,一般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进行赔偿;而且欺诈方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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