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载,第一百三十三条明文规定:若有公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重大事故,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
然而,若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之行为,则其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肇事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对于车辆变道连撞六次并逃逸的情况,无疑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法律定义。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涉案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驾驶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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