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女是否可以共同签署?
时间:2023-07-10 10:34:15 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爸爸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能写儿子儿媳名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因其专款专用的特殊性,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不能作为家庭资产随意安排。

在我国公积金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

贷款买房都一样的,谁是贷款主体房产证上就要写谁的名字,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可以添加名字。

1、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和提供的贷款资料要以拥有公积金福利的人为借款人主体。

2、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3、其贷款的条件是:

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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