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医疗补助用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学校医疗补助的内容
《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医疗补助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疾病情况下
(1)普通开业医生诊疗,包括出诊;
(2)在医院由专家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如有可能在医院外提供这种专家治疗;
(3)由医生或其他合格开业者开具处方的必需药物的供应;
(4)必要时住院。
2.怀孕、分娩及其后果
(1)由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进行产前、分娩和产后的护理;
(2)必要时住院。该公约规定可以要求受益人或其供养人分担医疗费用,但有关费用分担的规则应以避免经济困难为原则加以制定。
三、学校医疗补助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由公共卫生系统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照顾的提供者,病人一般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很少或不发生经济关系。
2.偿还病人的治疗费用或由病人报销的方式。通常先由病人按其所得到的医疗服务向医生、药房或医院缴纳医疗费,然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比例报销病人所交的费用。报销时一般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3.直接向病人提供医疗照顾。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或政府自己拥有并经办医疗设施,这些设施一般由领取薪金的人员掌管,由他们直接向合格的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对大部分医疗服务不支付费用,只是他们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要拨作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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