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售后,开发商不能私自更改规划、设计。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房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若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商品房出售后,开发商不能私自更改规划、设计。
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房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没有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 设 计 变 更 】 开 发 商 如 何 通 知 购 房 者 关 于 规 划 、 设 计 的 变 更 ?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将规划变更、设计变更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通知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对购房者权益的影响以及解决办法等。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规定,开发商应当按变更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方案,并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购房者。若购房者在此期间提出异议或申请,开发商应积极沟通并尽快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开发商在规划、设计变更时,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并按变更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方案。对于购房者提出异议或申请,开发商应积极沟通并尽快解决问题。
开发商在商品房出售后,如有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需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若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则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按变更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方案,并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规划、设计变更时,开发商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并积极沟通并尽快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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