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姓名是否可以修改?
时间:2023-07-11 08:02:09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了购房合同后购房人的名字能变更。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更改购房人的姓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同意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此外,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中规定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止私人交易。

签了购房合同违约违约金是多少?

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毁约违约金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在签完购房合同以后,卖方根本就不可以随便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就算是卖家支付了违约金,买方还是可以让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

在我国的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规定中,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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