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赔偿
时间:2023-09-27 00:59:14 2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方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赔偿

对方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利息赔偿。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款欠条该怎么写

工程款欠条应具备以下内容:

1.标题:工程款欠条;

2.主体:欠款人和施工方,如果欠款人是个人,要求写全名。这个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应写下法人的全名并加盖印章。施工方是欠款人欠工程款的对象;

3.工程项目情况,如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已完成工程量等;

4.欠款情况,说明欠款人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货币和大小写;

5.还款时间,说明欠款人承诺某年某月某日还款;

6.违约责任,说明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在约定还款时间时,应明确约定是否需要计算利息,违约后应承担什么责任,避免使用逾期未结算,后果自负等词汇。

三、工程款拖欠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可以。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n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n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n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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