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审判并作出离婚裁决之后,夫妻双方无需特意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其原因在于,经法院审判裁定的有效离婚判决书与严格意义上的离婚证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自法律层面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明确效力。换言之,待到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际,夫妇双方已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还可凭借该份离婚判决,办理诸如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相关事宜,且可以借此证明个体的婚姻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